我公司最初於2015年5月向香港民航處提交 “危險品認知 /第四及第五類別人員 ” 培訓課 程的申請,並且於同年6月獲得當局批准成為培訓危險品課程的培訓中心。
2016年1月,我公司再向當局申請 “危險品規例基礎課程 ” (針 對第1及第3類別人員) 的培訓課程;於同年3月獲得當局之批准。
在獲得這個申請的批准之後,我公司更進一步申請 “危險品規例複訓課程 ” (針對第1及第3類別人員之培訓) 的培訓課程,並在同年獲得當局付 予批准。
此外,我們為配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(IATA)危險品的規定而推出“空運鋰電池認知課程”,該課程符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培訓要求,適合準備或提供運輸鋰電池的人員修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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